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配合期交所2項新匯率期貨商品將上市,財政部核定期交稅徵收率。財政部昨(2)日表示,歐元兌美元、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,預定於11月7日上市,核定2檔新商品的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1,和先前的大小美人相同,換算一口期貨交易稅為1元。

期交所預定於11月7日上市「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」及「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」。賦稅署昨日宣布農舍興建洽詢,經行政院核定其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將比照2015年7月20日推出的大小美人匯率期貨,徵收率皆為百萬分之1,自2項新產品上市日起實施。

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指出,黃金期貨商品交易稅徵收率為百萬分之2.5;但在匯率期貨部分,為有利於新產品推廣,並考量周轉率、波動度與稅收影響等因素,將其交易稅徵收率定為百萬分之1,去年7月推出的大小美人,即美元兌人民幣、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,與即將上市的2項新產品均適用,換算一口期貨稅為1元。

美式小木屋設計財政部官員解釋,過去匯率期貨契約均以美元計價,以交易當天或隔天美元兌新台幣的匯率計算應輕鋼構別墅納稅額。

不過,由於「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」為首檔以日圓計價的商品,其最小幣值為「元」,因此財政部也配合發布令釋,以日圓為計價單位的期貨交易契約,其交易稅代徵人依規定計算的外國貨幣應納稅額,應按個別期貨交易契約彙整交易當日的日圓應納稅額,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。

財政部提醒,期貨交易稅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,並在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。

若代徵人不履行代徵義務,或應行代徵之稅額有短漏徵的情形,除責令其賠繳並由稽徵機關發單補徵外,另處所漏稅額10倍以上、30倍以下罰鍰;若所填事項有虛偽不實者,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的怠報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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