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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和銀行卡在四川卻在香港被消費7萬

本報訊(華商晨報記者湯洋)曲某跟朋友在稻城旅遊,銀行卡卻在香港消費、取款共計7萬餘元。曲某報台中坐月子中心價格表警後,將銀行起訴到法院,要求賠償本金及利息。近日,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,認定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,


本報訊(華商晨報記者湯洋)曲某跟朋友在稻城旅遊,銀行卡卻在香港消費、取款共計7萬餘元。

曲某報警後,將銀行起訴到法院,要求賠償本金及利息。

近日,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,認定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,應承擔賠償責任,賠償曲某的本金和利息。

持卡人在稻城旅遊銀行卡卻在香港交易

2013年12月13日,沈陽市民曲某在沈陽一傢銀行辦理瞭一張銀行卡,並一直使用該卡。

2016年11月14日13點56分,該卡在香港一傢銀器店消費63228.09元,隨後又在香港ATM機取款8285.16元,手續費15元,共計71528.25元。

2016年11月17日16時43分,曲某因銀行卡在香港交易一事到稻城縣公安局香格裡拉派出所報警,並向該派出所出示瞭隨身攜帶的涉案銀行卡。

曲某稱,其於2016年11月13日在成都刷過銀行卡,11月14日從成都出發到康定,14日在康定入住,15日坐車到稻城,到報案時一直在稻城,並有其隨行的朋友到稻城縣公安局香格裡拉派出所作證。

2016年11月23日,沈陽沈河警方立案受理曲某銀行卡資金被盜一案。

持卡人起訴辦卡銀行索賠本金及利息

之後,曲某將沈陽某銀行起訴到法院,要求賠償儲蓄款71528.25元及利息。

曲某稱,2016年11月13日,其最後一次取現之後,因在旅遊途中,直至2016年11月16日用卡時發現銀行卡交易後報警。銀行未按照存款人指示進行交易,存在違約行為,應當承擔責任。

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,銀行方面稱,涉案銀行卡在香港消費及取現時間距離曲某報案時間間隔三天,不排除人卡分離,曲某授權他人使用銀行卡的情況。銀行並無過錯,持卡人憑正確的密碼取款,該密碼由曲某保管,曲某未妥善保管密碼,應自行承擔責任。

涉案銀行卡是被犯罪分子盜刷,曲某應向犯罪分子主張賠償等。

認定未保護賬戶安全銀行被判賠本金及利息

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曲某自銀行處申領借記卡並將款項存入卡內,其與銀行之間成立瞭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,銀行應當根據曲某卡與密碼一致的交易指令完成相關消費、提款等交易。通過ATM自動提款機取款與移動pos機刷卡的前提,應當是行為人在ATM自動提款機與移動pos機持真實的銀行卡且輸入正確的密碼,兩者缺一不可。

本案訴爭交易均為持卡交易,但交易發生時,銀行卡均在曲某處保管,因此可以認定訴爭交易是交易行為人持偽造銀行卡進行的交易。在使用銀行卡進行的交易中,銀行應準確識別卡片的真偽,而銀行未盡到此項義務,導致訴爭交易款項在曲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支取。

銀行卡密碼雖由曲某設定並保管,但並無證據表明曲某對於密碼泄露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,所以應當認定訴爭交易是銀行未盡到保障儲戶賬戶安全義務所致,其應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曲某由此受到的損失。曲某訴請銀行賠償銀行卡被盜刷損失71528.25元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,符合法律規定,予以支持。

本案訴爭交易發生後,曲某向公台中月子中心餐點安機關報案,公安機關正在調查過程中,公安機關對曲某卡內被盜款項進行調查,並不影響曲某依據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,通過民事訴訟向銀行主張權利。銀行賠付曲某後,可代位取得曲某在刑事案件中獲得賠償的等額部分。

2017年,法院一審認定銀行一次性賠償曲某71528.25元及利息。宣判後,銀行不服,提出上訴。

近日,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,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■法官說法

為什麼認定

使用偽卡交易

法官表示,持卡人本人在交易期間未在香港,可以排除持卡人本人在香港進行交易,同時,持卡人提交瞭同行友人在公安機關所做詢問筆錄,初步證明瞭其一直持有涉案銀行卡,未授權他人進行異地交易,銀行主張涉案銀行卡是持卡人授權他人在香港進行交易,但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,所以認定涉案銀行卡交易系使用偽卡交易。

為何判銀行承擔違約責任

法官表示,銀行與曲某建立瞭儲蓄合同關系,銀行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,銀行卡是儲戶和銀行之間儲蓄合同的有效憑證,銀行作為儲蓄憑證的發證機構,掌握銀行卡的制作、加密技術,應當具備識別其真偽的技術能力,應承擔對銀行卡真偽的實質審查義務。銀行的用卡系統未能識別偽造的借記卡,導致銀行方錯誤向持偽卡人付款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
法院總結5種盜刷情況

對於銀行卡持卡人來說,最恐怖的經歷莫過於,銀行卡明明在身上,卻不停接台中月子中心到交易提醒短信。沈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通過審理的一些銀行卡盜刷案件,總結瞭5種銀行卡盜刷的情況,教大傢如何防范銀行卡盜刷,捂好自己的 錢袋子 。

1.陷入 提額陷阱 泄露銀行卡信息

法官提醒,信用卡提升額度操作較為簡單,持卡人可以自己向發卡銀行申請,發卡銀行根據信用卡使用情況審批是否同意。

現在網絡虛擬技術發達,不法分子可以將來電號碼模仿成一個銀行的客戶熱線號碼顯示出來,儲戶不要輕易相信這類號碼就是銀行來電,更不要輕易透露自己的信用卡卡號、卡片有效期、卡背面三位數字驗證碼和手機驗證碼等信息。

2.磁條卡有固定格式容易被復制頻遭盜刷

法官提醒,以前的銀行借記卡大部分為磁條卡,由於磁條信息有固定的格式,容易被復制,是銀行卡頻遭盜刷的原因之一。

為防止磁條卡被復制,現在各大銀行都改為發行芯片卡。

但為保萬無一失,持卡人一定要通過正當的途徑辦理銀行卡,進行刷卡消費時,也要註意密碼的保密工作,做到 卡不離手,碼不外泄 。

3.網購 退款 發來釣魚網站

法官提醒,消費者在接到類似自稱 賣傢 的電話後,應先與賣傢溝通核實是否為賣傢本人,不要輕信電話內容。

此外,消費者要提高對釣魚網站的認知程度,隻在正確的官方網站上輸入相關信息和口令,對動態密令、支付密碼、信用卡後4位號碼和卡背面的三位碼等個人信息,都要做好保護台中產後護理中心介紹工作,一定不要隨意點開不明鏈接。

4.使用手機移動POS機也有盜刷風險

法官提醒,手機移動POS機就像外接在手機上的讀卡器,因其體積小,易攜帶,不少商戶和個人都通過手機刷卡的方式完成查詢、轉賬、繳費等功能。

但移動POS機結構簡易、信息保密和防盜措施不完善,導致客戶信息泄露。因此,消費者在進行消費和支付的過程中,應在官方授權的正規POS機上進行,或通過正規電子支付方式(支付寶、微信支付)進行支付。

5.手機APP消費綁定銀行卡遭盜刷

法官提醒,各類手機APP都存在調用權限過多的現象,不法分子調用權限獲取用戶個人信息已經司空見慣。

手機用戶在安裝APP的時候,對彈出的 分享定位 、 匹配通訊錄 等提示消息往往不以為意,全都開放授權,導致地理位置、通訊錄、短信等數據被隨意讀取,加大瞭安全隱患。

廣大手機用戶在使用手機軟件時一定要通過官方途徑下載,謹慎合理授權,不要隨意綁定銀行卡。

■法官提醒

如何捂好自己的 錢袋子 ?

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防范銀行卡盜刷,要做到以下幾點:

1、盡快到銀行櫃面更換芯片卡;

2、合理控制卡內活期存款金額;

3、出境遊後盡快更改銀行卡密碼;

4、不隨意點開短信、微信或其他社交軟件中的不明鏈接;

5、不向他人透露 動態密碼 、卡校驗碼(即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上打印的最後三位數字)、銀行卡密碼等敏感信息;

6、關註銀行通知短信,如非本人操作開通的互聯網業務,及時聯系台中月子中心推薦開戶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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